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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教师公寓管理暂行规定
来源:无  作者:本站 发布日期:2010-10-20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相关要求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保障外籍教师在我院公寓住宿期间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方便学院服务、管理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特制订以下管理暂行规定。

一、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

(一) 学院为外籍教师提供住房及室内的基本生活设施设备。外教入住后,即向其提交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一份,当面点清、确认设施设备完好并签字。

(二) 外籍教师享受免费使用住房及附属设施设备的权利,同时负有保持住房及附属设施设备完好的义务。

(三) 外籍教师提出进行房屋维修时,须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学院相关人员;提出室内设施设备维修时,须提前二个工作日通知学院相关人员,紧急情况除外。

(四) 如因外籍教师本人使用不当或故意行为造成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外籍教师应立即通知学院相关人员进行维修并承担因此所产生的维修费用。若不能修复使用的,外籍教师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五) 如因外籍教师本人使用不当或故意行为造成房屋及设施设备损毁或遗失的,外籍教师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水、电、气使用

(一)、水、电、气使用标准

在确保外籍教师正常生活的前提下,提倡节约用水、用电、用气。学院规定每月用水量不超过10吨;用电量不超过120度;用气量不超过10立方。如有超出部分,须外籍教师本人支付。

(二)、水、电、气使用安全

为保障外籍教师人身安全及学院房屋财产安全,外籍教师在使用水、电、气时,须遵守以下规定:

1、 防水:用完水后须及时关紧阀门,确保不漏水。

2、 防电:使用电器设备时,须注意用电安全.

3、 防火:用完天然气后须及时关闭、关紧气阀。不可卧床吸烟,不明火取暖。

 如因外籍教师违反安全规定或因本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须由外籍教师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对损坏、损毁的物品照价赔偿,若产生重大事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其他

外籍教师居住时,须遵守的其他规定:

(一) 不得在公寓内从事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活动。

(二) 注意保管好私人物品,贵重物品须妥善存放。

(三) 夜间或外出时应关好门窗及水、电、气。

(四) 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将电视、音乐声开得过大,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五) 公寓内不得留宿他人。

(六) 如发生意外情况,须及时与相关人员或学校保卫处联系。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一)、学院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国际交流中心                        联系电话No.: 0838-2655597

        日常联系人:鲜洁                    联系电话No.13808104527

        保卫处联系人:何卫                  联系电话No.13808100722

        维修与管理科联系人:王化忠          联系电话No.13158440254

      (二)、如遇紧急情况,请拨打

        匪警( Bandit Alarm)110              火警(Fire Alarm) 119 

        急救中心(U.C.C.) 120               交通事故(Traffic Accident)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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