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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教师行政管理暂行规定
来源:无  作者:本站 发布日期:2010-10-20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相关要求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加强我院外籍教师的管理工作,发挥外籍教师在教学中的作用,并保障外籍教师在我院公寓住宿期间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方便学院服务、管理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特制订以下管理暂行规定。

一、 行政管理

(一)、外籍教师的涉外管理及日常教学、生活管理均由国际教育技术学院具体负责,学院各相关部门予以协助。

(二)、外籍教师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法律、法规、治安管理出发条例的规定,尊重中国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三)、遵守教师道德规范,为人师表,不得从事与教师身份不相符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活动,不得在教学中传教;

(四)、遵守我院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学校教学计划,履行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五)、我院尊重外籍教师的宗教信仰、民族及风俗习惯。外籍教师享受我国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特殊节日圣诞节,我院为外籍教师安排一天休假。

(六)、外籍教师请病假应向外事办公室提交医生出具的病假条。

(七)、如遇以下情况,外籍教师应当履行请假程序:

        (1)外籍教师在工作日离开项目院校外出24小时以上;

        (2)外籍教师周末因私赴外地;

        (3)外籍教师请事假;

        (4)外籍教师的父母、子女或其他直系亲属病危或趋势,或因本人身体出现问题需要返回本国就医。

(八)、请假程序:

         (1)外籍教师应提前7天向本院外事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紧急情况除外;

         (2)外籍教师请假按照我院提供的请假申请单填写,包括出行目的、日程安排、同行者,紧急联系人和电话,以防出现紧急情况。

(九)、外籍教师到达我院后,我院协助外籍教师及时办理专家证、临时居住证等相关手续。

(十)、外籍教师在任期内不得无故变更项目院校或终止服务,特殊情况除外。

(十一)、严禁外籍教师私自在外打工、兼职。

二、 教学管理

(一)、外籍教师前来我院正式执教之前,由国际技术教育学院教学口委派教师对其进行指导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我院教师工作手册中相关内容。

(二)、我院负责安排志愿教师的教学任务,原则上外籍教师每周不多于16课时。如需增加课时,由项目院校同外籍教师协商确定。

(三)、布置教学工作任务,要求志愿教师指定每学期的教学计划及教学进度。

(四)、监督并检查外籍教师的教学、备课情况、作业的批改、辅导答疑等情况。

(五)、为外籍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资料和教学设备。如志愿教师需要特别的音像制品、书刊等教学辅助材料,应征得国际教育技术学院教学系主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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